关于缴纳2020年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费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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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化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参保人员: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医保局、财政部和吉林省相关工作要求,现将我市2020年度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缴费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缴费标准

成年人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270元;儿童及未满18周岁非在校学生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200元。个人缴费标准随国家和省相关部门当年度相关政策规定适时调整。

二、缴费时间2019年10月1日至12月25日为集中缴费期。参保人员按照年度缴费后,于次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享受相应的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待遇。

集中参保缴费期截止后,符合参保条件的人员可以中途参保,中途参保人员应当按照年度标准缴费,并设置3个月等待期。

逾期未按时缴费断保超过3个月的,重新设立3个月医疗待遇等待期,期满后方可享受相应的医疗保险待遇。

三、缴费地点参保人持本人身份证或二代社会保障卡到吉林银行、建设银行各营业网点及国家税务总局通化市东昌区税务局办税服务厅办理缴费事宜。

特此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 通化市税务局 通化市社会医疗保险管理局

2019年9月30日

关于缴纳2020年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费的通告 第1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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