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住北京的张先生与家人在五一期间一同去探亲访友,谁料到天有不测风云,人有旦夕祸福,刚刚离开家不久,张先生全家便在一处高速路段遇上了车祸,送至医院时全都已经没有了气息。张先生及其家人去世后,他生前买的意外险便生效了。这时候,张先生仅剩的一位亲人——张先生的妹妹来到保险公司,欲让其作出相应的赔偿,保险公司却告知她,张先生生前所买的意外险第一受益人不是她,而是张先生的一位朋友李燕。妹妹得知后一直强调自己才是张先生的亲属,第一受益人理应是亲属优先,他的朋友是不能先于亲属当受益人的。
那么,张先生由于意外去世,生前所买的意外险生效后,其意外险受益人需有什么条件才能担任呢?受益人到底可不可以是他的朋友呢?意外险受益人需要注意什么呢?我们一起来看一下。
一、意外险相关法律法规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
1、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可指定一人或数人为自己身故保险金受益人,受益人为数人时,应确定受益顺序或受益份额。未指定保险受益人时,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保险公司按照保险合同向被保险人的亲属履行给付保险金义务。因此,保险公司需确定被保险人生前是否有指定自己的保险受益人,否则,将按照遗产继承的方式,第一顺序为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为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等亲属继承。
2、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身故,或受益人放弃(依法丧失)受益权的。保险公司需按遗产继承的方式向被保险人的亲属履行给付保险金义务。保险公司在被保险人发生意外时,应验证保险受益人是否在世或者是否有放弃受益权的想法,或者不满足、丧失受益权的情况,否则都应按照被保险人生前所愿而履行给付保险金义务。
3、根据我国《保险法》第六十一条规定:人身意外保险受益人需由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指定。但是投保人在指定受益人时需要经过被保险人同意。也就是说,张先生生前所买的意外险如果投保人不想写他的亲属,而指定给自己的朋友为受益人也是可以的,在保险法中是合法合理的。
二、意外险受益人注意事项
1、上述案例中,首先需要明确的是,人身意外保险受益人是指人身保险合同中由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指定的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投保人、被保险人可以为受益人。
2、人身意外保险受益人规定要明确,被保险人投保时必须注明受益人的姓名,不可模糊写“我孩子”,“我朋友”,否则受益人权益容易被侵犯。因此,张先生投保时须写清楚朋友的名字,否则朋友即使作为受益人也可能拿不到受益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