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住南京的王先生于2017年8月买了一份终身重疾险,这份保险的保额很高,同时每年要交的保费也不少。买完保险后的一年,王先生按时缴纳了保险费,2018年10月,王先生因生意失败而破产,家里值钱的东西都卖了抵债,王先生的家庭陷入困境,从那时起,王先生的保费缴纳就中断了。在宽限期内,保险公司通知王先生尽快补缴保险费,王先生没有补缴,不久后王先生过于劳累晕倒在家,送到医院抢救后医生说他患有急性心肌梗塞。王先生只能向保险公司申请赔付,但是保险公司以王先生欠缴保险费为由拒绝赔付保险金。王先生将保险公司告上法庭,经过法院审理,判决保险公司赔付王先生保险金,保险金中扣除王先生欠缴的保费,理由是被保险人欠缴保险费在宽限期内,仍然可以得到保障。
二、常见的保险合同纠纷及处理方式
1、投保人逾期不交保费,发生保险事故,就保险人是否赔偿发生纠纷。这种情况就是上述案例中王先生的经历,逾期不交保费并不会导致保险合同立刻失效,因为一般保险合同中会有宽限期条款,宽限期为60天,在这60天中被保险人出险还是可以得到赔付的。如果遇到这样的纠纷,可以会根据保险合同向法院提起诉讼,维护自己的权益。
2、合同受益人不明确而引发的理赔纠纷。这种情况一般发生在公司为员工购买团体保险时,公司在投保时没有写清身故受益人导致员工身故后的保险金赔付对象产生争议。遇到这种情况被保险人身故的保险金只能由法定受益人领取以避免争议。
3、因保险事故是否属于承保范围发生理赔纠纷。这种情况很常见,尤其是在重疾险中,被保险人认为所患疾病属于重大疾病,但是保险公司却称疾病没有达到重疾理赔标准拒绝赔付。这时只能按照保险合同条款来处理,如果条款没有说清楚就向法院提起诉讼,让法院裁决。
4、因索赔时效是否已过、索赔单证是否齐全发生纠纷。如果保险合同没有特别规定索赔时效,那么索赔时效为2年,过了两年就不能获得赔付。因此大家要注意出险后一定要及时报案索赔,并且保留单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