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新出台的《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省财政厅关于调整工伤保险有关待遇的通知》(苏人社发〔2020〕133号),常州市社保中心对市本级工伤保险待遇中的定期待遇(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供养亲属抚恤金)进行了调整。

一起来看看哪些情况符合此次待遇调整吧!
①2019年12月31日前经审批享受工伤保险定期待遇的人员,自2020年1月1日起调整。
②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期间经审批享受工伤保险定期待遇的人员,自2020年7月1日起调整。
工伤保险定期待遇具体上涨了多少呢?
1.一至四级工伤职工在原伤残津贴基础上,每人每月增额分别为:一级伤残263元,二级伤残234元,三级伤残228元,四级伤残223元。其中,一级至四级已退休并由工伤保险基金补差的人员,2020年基本养老金增加额低于同级别伤残津贴增加额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2.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分别调整为每月3868元、3096元和2325元。
3.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在原标准基础上每人每月增加70元。
此次工伤保险定期待遇调整增加的待遇预计于今年一月中旬发放到有关人员的账户上。
如您是享受上述工伤定期待遇的人员,请注意查收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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