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借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之名,行人为设置障碍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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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昆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借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之名,行人为设置障碍阻挠市民提取公积金之实

  从2014年1月份开始,为了响应中央号召,全国各地各部门自上而下轰轰烈烈的开展了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群众路线,它的核心内容是“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密切联系群众”。不可否认,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开展起了很大成效,特别是在反“四风”方面取得不错的成绩,很多单位也改善了工作作风,方便了群众办事,这是有目共睹的,是应该值得肯定的。但是也有的单位借群众路线之名,行阻碍群众办事之实,昆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就是这样一个单位。

  本人于2014年12月19日下午请了半天假,按照《昆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规定》第十二条之规定,到昆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取个人账户内的公积金,用于偿还个人住房贷款本息,这个业务本人已经熟悉了不能再熟悉了,本人从06年购房开始,每年都要到昆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每次都很顺利,但是这次去办理公积金提取手续就没那么顺利了,按照要求提供了个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购房合同原件和复印件、贷款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单位提取证明、以及银行出具的还款对账单,本来提供以上文件后就可以顺利提起公积金了,但是被22号窗口的工作人员要求提供两份文件,理由是要签订《住房公积金委托扣划还贷协议》,如果不签订就不给提取公积金,22号窗口的工作人员也没有向本人解释为什么要签订这个协议,只是指了一下贴在玻璃窗上的一个《通告》(此通知内容附图在后面),说是领导要求必须签订,不签订不给办理公积金提取业务,而且明年以后也不能办理提取业务。本人认真看了通告,没有发现通告上“必须签订协议,不签订就不给提公积金”的内容,本人又向工作人员咨询是否签订了协议就可以从公积金账户内代扣公积金贷款和商业贷款(组合贷款模式),被告知只能只能代扣公积金贷款,商业贷款部分不能代扣,本人遂拒绝签订协议。此时22号窗口的工作人员态度很蛮横的把本人的全部文件(身份证、购房合同、贷款合同、单位提取证明、银行对账单)扔出来,拒绝给本人办理公积金提取业务。

  本人现场拿出手机准备拨打市长热线12345反应情况,窗口工作人员看到后又打电话向其领导请示,告知我如果不签订代扣协议必须在本人的《单位提取证明》上注明“拒签签订代扣协议,一切后果有本人负责”的字样,这种行为完全是赤裸裸的胁迫和威胁,本人拒绝签字。此时22号窗口工作人员见我不妥协,自己拿起笔在本人的《单位提取证明》上写上“客户拒绝签订代扣协议,已经告知不签订的后果自负”的字样。最后在本人的一再要求下,终于提取了2014年个人账户内的公积金,但是被告知“因为拒绝签订代扣协议,2015年以后就不给我办理公积金提起业务”。

  现在来说说我为什么不签订这个代扣协议,我的住房贷款是公积金和商业组合贷款的模式,也就是公积金贷款占一部分,商业贷款占一部分,每个月的还款金额刚好可以用公积金冲抵。所以每年提取的公积金对于我这个工作了10年、中级技术职称、工资只有两千多一点,收入严重扯了昆明市平均收入后腿的人来说是何等的重要,如果我签订了代扣协议,那么意味着我的公积金个人账户里的钱只能用来偿还公积金贷款的部分,商业贷款部分还得从那两千多一点的工资里面划出一部分来还贷。各位看官朋友们,你们想想,我这个协议能签吗??

  最无耻的是,昆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是打着“贯彻落实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名义出台的这个通告,名义上是方便群众办事,实际上是人为设置障碍阻挠市民提取个人账户内的公积金,而且赤裸裸的以不签订协议就不给提取公积金来威胁、胁迫市民就范,请问公积金管理中心的领导们,是谁给了你们这个权利,这里面到底有何不可告人的目的?是否有金钱交易?

  在此质疑:1、关系到全市上百万市民的切身利益的通告出台程序是否合法?2、是否经过同级人大审议?3、是否召开了听证会?4、既然是协议,那要签订双方同意、无异议后方可签订,为什么在办理公积金提取的过程中,工作人员要求并且胁迫市民必须要签订协议,而且以“如果不签订今年和明年以后均不能提取公积金”相威胁? 5、“客户拒绝签订代扣协议,已经告知不签订的后果自负”,这个后果是什么?就是工作人员说的以后均不能提取公积金吗?你们把全市的公积金账户当成你们的小金库了吗?你们想给提取就提取?不想给提取就不提取?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昆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规定》都成了摆设吗?6、搞了一年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相关部门也要求转变工作作风,为什么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仍然是一副大爷的姿态,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而且态度蛮横;7、全市的公积金不是一笔小数目,为什么公积金管理中心态度强硬,甚至以不办理提取手续相威胁,公积金管理中心和银行之间是否有金钱交易?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上提出了依法治国。如果本人2015年办理公积金提取手续受到阻碍,不能顺利提取个人账户内的公积金,本人将提起行政诉讼,把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头头们送上被告席,在此也请有兴趣的律师共同关注。

  本文将发往书记信箱、市长信箱、天涯等论坛,也请昆明本地媒体、媒体人、律师们关注转发,请纪委收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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