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从2014年12月8日起与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省分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法定代表人张威。在泰康人寿四川省分公司达州市中支银保部工作,一直兢兢业业,胜任本职工作。本人于2016年7月底发现自己工资有异,向公司人力资源部工作人员和银保部门经理索要本人工资条,被各种理由搪塞根本不予查询工资明细,这让我心生疑虑。于2016年8月2日前往达州市政务大厅社保局13号窗口打印自己的社保缴纳情况,发现,公司自我入职起,并没按《四川省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施办法的实施细则》等相关文件为我缴纳五险一金,公司为我少缴部份约4万左右。经了解,该公司不仅仅是不按相关规定少缴纳我一个人的五险一金,整个四川省乃至全国都存在这一问题。从2006年四川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下发(川劳社发[2006]18号)文件至今的十年时间里,公司恶意篡改员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为在职外勤和离职外勤员工少缴纳金额巨大有待相关部门查处。现泰康人寿四川省分公司银保部在职外勤员工约400人,该公司恶意为员工少缴五险一金,包括整个泰康人寿股份有限公司是否存在此情况也有待查询。此行为损害了我个人参加社会保险和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合法权益,更严重损害了国家社会养老保险统筹基金的利益,致使该基金数额减少,严重违反社会保险法的相关规定,未使公民共享发展成果,未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现根据《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举报工作管理办法》、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贯彻实施<社会保险基金行政监督办法>和<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举报工作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厅函[2001]196号)等有关规定,揭发曝光,请相关部门不徇私舞弊,严厉认真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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