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狱、劳教职工养老保险法律法规(14部)
一、实行企业、事业和机关不同类型的退休制度
1982年12月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四条 国家依照法律规定实行企业事业组织的职工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退休制度。退休人员的生活受到国家和社会的保障。
二、机关单位从行政费中列支,事业单位从事业费中列支。
1986年7月12日颁布,《国务院关于发布改革劳动制度四个规定的通知》国发【1986】77号:“四、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今后招用工人,应当比照《国营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暂行规定》和《国营企业招用工人暂行规定》执行。合同制工人的养老保险和待业保险基金的来源,机关从行政费中列支,事业单位从事业费中列支。 ”、“开户银行按月代为扣缴,转入当地劳动行政主管部门所属的社会保险专门机构在银行开设的“退休养老基金”专户。对逾期不缴者,按照规定加收滞纳金。劳动合同制工人缴纳的退休养老基金数额为不超过本人标准工资的3%。由企业按月在工资中扣除,向当地劳动行政主管部门所属的社会保险专门机构缴纳。”
三、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由人事部负责
1991年6月25日颁布,《国务院关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1991]33号:“ ...在银行开设“养老保险基金专户”...”、“十二、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农村(含乡镇企业)的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分别由人事部、民政部负责,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四、不得各行其是
1994年8月3日颁布,《劳动部、人事部、民政部关于保持社会保险管理体制稳定的通知》劳部发[1994]349号:“社会保险工作目前仍保持...人事部门负责机关事业单位...的分工负责体制。...不得各行其是,以免引起混乱,贻误当前工作。”
五、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制度改革应严格按照中央部署进行
1994年12月7日颁布,财政部《关于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制度改革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社字第[94]66号:“一、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制度改革应严格按照中央部署进行...各地应严格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统一部署办事...在国务院正式下文部署之前,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制度改革暂不进行,以确保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的顺利进行。”、“在国务院没有做出决定前,不得将预算内的机关事业离退休人员经费划拨给其它部门和机构管理,已经划出去的要坚决立即划回来。”、“更不应直接从银行扣提保险费。已经这样做的要主动纠正。”
六、建立一个终身不变的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
1995年3月17日颁布,《国务院关于深化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通知》 国发[1995]6号:“十、已经国务院批准...仍参加主管部门和单位组织的统筹,”二、建立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建立一个终身不变的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
七、监狱系统的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是整个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组成部分
1997年4月25日颁布,人事部、司法部、财政部、国家体改委《关于在监狱系统进行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试点的通知》人发〔1997〕47号:“一、监狱系统要作为一个大单位参加机关、事业单位的统筹;...六、监狱系统的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是整个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组成部分。...国家统一规定出台统一的办法时,再作为一个大单位参加统筹。”
八、建立一个终身不变的个人帐户
1997年12月22日颁布,劳动部办公厅关于印发《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劳办发[1997]116号:“3.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国家技术监督局发布的社会保障号码(国家标准GB11643-89),为已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职工每人建立一个终身不变的个人帐户...职工身份证号码因故更改时,个人帐户号码不作变动。”
九、继续完善和规范
2000年12月25日颁布,《国务院关于印发完善城镇社会保障体系试点方案的通知》国发〔2000〕42号:“(四)已经进行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试点的地区,要继续完善和规范。”
十、已经进行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试点的,不能退保。
2001年12月22日颁布,《关于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劳社部发〔2001〕20号:“九、做好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试点工作。已经进行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试点的地区,要进一步巩固改革试点成果,不能退保...”
十一、逐步纳入当地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2005年11月1日颁布,《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司法部关于监狱企业工人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5〕25号:“已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试点的监狱企业及其工人(不含纳入行政事业序列并由财政全额保障经费的工勤人员),要逐步纳入当地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十二、进行身份界定后参加养老保险
2005年11月30日颁布,司法部关于贯彻《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司法部关于监狱企业工人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的实施意见 司发通〔2005〕90号:“(一)关于参保对象和范围。要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对在职和退休工人进行身份界定...”
十三、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
2010年10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 令第三十五号公布,自2011年7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十四、全国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
2015年1月14日颁布,《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2015〕2号:“二、改革的范围。本决定适用于按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事业单位及其编制内的工作人员。”、“本决定自2014年10月1日起实施,已有规定与本决定不一致的,按照本决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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