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法是调整保险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保险法有广义和狭义之分。狭义的保险法仅指以保险法命名的法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广义的保险法除了狭义的保险法之外,还包括其他法律、法规关于保险的规定,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等。保险法的主要内容由三部分组成,即保险合同法律制度,是调整保险合同双方当事人关系的法律制度;保险业法律制度,是关于保险组织的法律制度,包括保险经营机构的设立、变更、解散与清算以及保险业的经营管理等方面的法律规范,同时还包括有关保险代理和保险经纪方面的法律制度;保险监督管理法律制度,是有关国家对保险业的监管关系的法律制度。该法于1995年6月30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1995年10月1日起施行。保险法的基本原则是:①必须遵守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原则;②自愿原则;③诚实信用原则;④公平竞争原则;⑤境内投保原则;⑥专业经营原则。
标签: 保险法
文章来源:
艾奇保险网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至23467321@qq.com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如已特别标注为本站原创文章的,转载时请以链接形式注明文章出处,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