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与李某是一对幸福的夫妻,儿子小张健康聪明伶俐,一家人很幸福地生活在一起,小张七岁时父母因为感情不和而离婚,小张由法院判给母亲李某照料。离婚前夫妇为儿子买了一份意外险,投保费离婚前由两人共同承坦,离婚后,抚养费由父亲张某一人承担。没想到,意外来得猝不及防,在一起交通事故中小张不幸去世,这给年轻的妈妈带来了沉重的打击,悲伤还没有淡去,一个重要的问题接踵而至——二十万的保险金归谁?因无指定受益人,这份财产的归属权变得复杂,张某认为投保费一直由自己承担,受益人理应也是自己,而李某则认为自己独自照料儿子也很辛苦,保险金应两人平分。双方吵得不可开交,所以前去当地咨询处询问这笔保险金归谁。
具体分析如下:
因为案例中无指定受益人,所以要按法定受益人顺位领取保险金,第一顺位为子女,配偶、父母,第二顺位为兄弟姐妹,(外)祖父母等。本案例中保险金应是夫妻两人平分。
在日常生活中此类事件如发生在我们自己身上,请记住以下几点:
1、投保时一定要指定受益人,这样相对会少很多麻烦。但是投保人不一定是受益人!
2、如果没有指定受益人,或者受益人指定不明无法确定的;(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司法解释中提到,受益人的约定包括姓名和身份关系,保险事故发生时身份关系发生变化的,认定为未指定受益人。)
3、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死亡,没有其他受益人的;(受益人与被保险人存在继承关系,在同一事件中死亡且不能确定死亡先后顺序的,人民法院根据保险法规定推定受益人死亡在先,并按照相关规定确定保险金归属。
4、受益人依法丧失受益权或者放弃受益权,没有其他受益人的。以上情况须按照《继承法》规定进行分配,即按照法定受益人顺位分配。
一声叹息!愿两个家庭可以把事情处理好,也愿大家一生平安,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