轻症多次赔付隐形分组的那些事,你知道吗?

春晓 43 0

  李先生在2018年6月于某一保险公司投保一份带有轻症赔付的重疾险,且这一产品最多可以获得三次赔付,李先生特别关注了轻症是否分组,得到保险公司的回复是这款保险产品不设置分组。2019年5月,李先生在医院查出患有不典型的急性心肌梗塞,这种疾病属于轻症的赔付范围,李先生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后顺利拿到了赔付。心肌梗塞治好后不久,李先生又被查出患有不稳定型心绞痛,需要通过冠状动脉介入手术中的支架置入术治疗。这次李先生向保险公司申请赔付时遭到拒绝,理由是合同中条款有这么一条:如被保险人同时或先后达到“不典型的急性心肌梗塞”、“微创冠状动脉搭桥手术”和“冠状动脉介入手术”的赔付标准,我们仅赔付其中一项轻症疾病保险金,赔付后另外两个病种责任终止。李先生一看顿时感到恼火,这实际上就是轻症分组,不过是讲得比较隐晦罢了,而保险公司此前明明说好不分组的,李先生只能自己承担手术费用。

  二、什么是隐形分组

  通过上述李先生的经历相信大家对隐形分组有了一定认识,分组或者隐形分组的前提是该保险为多次赔付重疾险,否则保险也就没有分组的必要。对于多次赔付重疾险相信大家也都能理解,多次赔付重疾险分为两类:一类是不设置分组,对轻症多次赔付;另一类是分组,每一组只赔一次,一般全部组别最多赔三次。

  本篇文章所介绍的是不设置分组的多次赔付重疾险,虽说在保险合同中没有明确分组,但实际上条款规定中将赔付疾病进行了隐形分组,常见的隐形分组手段如下:

  1、将治疗方式与疾病相结合

  上述案例中李先生遭遇的就是这种类型的隐形分组。保险公司通常会把几种基本和治疗方式写在同一条款中,并说明发生其中一种赔付后另外几种就不能赔付了。这样看似不同疾病进行捆绑,但现实情况是某种治疗方式可以应用在多种疾病的治疗上,而且所治疗疾病的关联度很高,有可能是后遗症或者是伴发症。

  2、将几种同类疾病相结合

  保险公司还会把同一类型的疾病放进保险条款。比如脑垂体瘤、脑囊肿、脑动脉瘤及脑血管瘤这几种疾病只能赔付一次,我们都知道头部是人体中十分重要的部分,头部的疾病都是牵一发而动全身的,一次治疗很难将疾病治愈,同组疾病多次发生的概率很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