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保险 一道小学数学题≈负担!!非保险!!!

艾奇保险网 96 0

失业保险 一道小学数学题≈负担!!非保险!!!

    根据现行失业保险条例 第六条 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按照本单位工资总额的百分之二缴纳失业保险费。城镇企业事业单位职工按照本人工资的百分之一缴纳失业保险费。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招用的农民合同制工人本人不缴纳失业保险费。

    这里我们做一下计算。设参加失业保险的劳动人口为X,长期平均失业率取值为5.5%,若失业者一失业便都马上可领到失业金,要让失业保险金收支平衡则

    每年失业保险金支出-每年失业保险金支出

    =0.055X人均领取的失业保险金-0.03*0.945X人均工资=0

    人均领取的失业保险金=0.515人均工资=0.515*2436=1254.54元

    若失业时一半领取失业金,要让失业保险金收支平衡则

   人均领取的失业保险金=1.03人均工资=2509元

    现在实际支付的失业金北京最高为611元/月,全国推算人均为455元/月。

    参加失业保险的劳动者的失业金按费率3%测算的结果应是0.515-1.03倍工作时的月均工资(1254.54元-2509元),但现在失业者实际领到的是455元/月的失业金,不到在岗劳动者平均工资的五分之一。

    2008年末失业保险基金累计结存1310亿元,2008年就业形式那么不好的年头失业保险基金收支居然赢余还达到了331亿元。

    出现这种局面的原因就是失业保险费率过高而支付的失业金过低。

标签: 失业保险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