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区为1265元/月,三县(市)为1145元/月。
据此,按照《长沙市失业保险办法》第四章第二十二条规定:
长沙市城区失业人员的月失业保险金标准调整为1012元/月,三县(市)失业人员的月失业保险金标准调整为916元/月。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标签: 失业保险金的标准不得低于
文章来源:
艾奇保险网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至23467321@qq.com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如已特别标注为本站原创文章的,转载时请以链接形式注明文章出处,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