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保险金按什么标准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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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保险金的领取期限根据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时间计算(欠缴的年度应补缴):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满5年的,每满1年,领取3个月的失业保险金;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满10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8个月;累计缴费时间满10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

我市失业保险金标准自2009年1月1日调整为:市内七区每人每月420元;五市每人每月370元。每月随失业保险金发放的门诊医疗补助金调整为:市内七区每人每月21元,五市每人每月19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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