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寿险公司非现场监管与内部控制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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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6日至30日,保监会人身保险监管部在北京举办“寿险公司非现场监管与内部控制评价”培训班,邀请安永华明、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高等院校专家及部分课题组成员就《寿险公司非现场监管规程(试行)》、《寿险公司内部控制评价办法(试行)》的主要内容及具体操作方法开展培训。各保监局人身保险处处长及部分人身保险监管干部参加。

    据保监会 助理陈文辉介绍,非现场监管是偿付能力监管的主要手段,即对各寿险公司进行专题调研,了解基本情况,建立非现场监管基础档案;开展业务风险监测分析,对各公司的风险状况、风险管理能力进行综合分析、评价。并将根据非现场监管结果对寿险公司实施分类监管。同时,各寿险公司的内部控制评价结果也将被纳入非现场监管体系。

    据了解,保监会将对寿险公司的风险状况和风险管理能力进行分级,最后将这两方面的指标结合,得出其风险综合等级。寿险公司的风险综合等级将分为很高、高、中、低四个等级。陈文辉表示,对于风险综合等级为“很高”的寿险公司,监管部门将进行严厉的监管。可采取通报董事会和股东大会、要求聘请合格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提供的非现场监管信息进行鉴证等措施。

   在国家对保险行业进行政策支持的同时,也在加强对保险公司的监管,所以保险市场越来越规范,这对我们代理人和客户都是一个很好的消息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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