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父亲在1997.7.19在上海投保了中国人寿虹口分公司的“递增养老型”寿险,缴费期为10年,到2006.7.19号为末次缴费,交费方式为银行转账扣款,从1997年到2005年都扣得好好的,谁知到了2006年6月中保换了业务收展员,在公司未曾将保费从投保人帐户中扣除的前提下,于2006年8月19号后让中保开出保单效力中止单。更为可气的是:在保单失效后,新收展员到投保人家中拜访时,投保人明确无误的告知该收展员说待扣款帐户中有足够的钱让中保扣款,为何中保公司不去扣款?不知该收展员出于何种目的,竟误导投保人再去申请原保单复效,后来的复效批复单中有180天意外身故的免责条款。
诸位兄弟姐妹们来评评理:
1)该收展员做的事对不对?
2)中保人寿是否有过失在先(不扣除保费导致保单失效)
3)该收展员是否有欺诈,侵犯投保人权益的嫌疑?
4)我可以去告中保人寿虹口分公司吗?
目的不是为了一两元钱,只是未给他们提个醒,希望他们在日后的工作中有所改进,维护上市公司的正面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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