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9日,记者在长春市朝阳区永昌街道办事处了解到:根据吉医保联【2018】1号文件精神,自2019年1月1日起再次对长春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标准进行调整。成年居民个人缴费标准为270元;大中小学生和儿童个人缴费标准为200元;城乡特困人员和孤儿全额资助;对城乡低保人员、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每人资助由100元提高到130元。
永昌街道工作人员刘正夫表示,近年来多次调整居民城镇医保缴费标准,这关乎到百姓的切身利益,为避免辖区内居民因不及时足额缴费而影响医保待遇,永昌街道人社所打出了相关宣传“组合拳”,首先由社区网格员进行逐楼逐栋反复张贴宣传单,并充分利用小区广播、LDE屏进行宣传,同时在人员密集区域悬挂条幅、张贴海报,在公共服务中心设置宣传窗口及邻里间口头传达等多种方式进行大力度宣传。
“街道及社区全体工作人员秉承着‘不少一户、不落一人’的原则,力争使辖区内每位居民的医保卡都能够正常使用,避免居民因此出现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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策划:姜忠孝
作者:吉林日报全媒体记者 吴茗
编辑:马贺
标签: 城镇居民医疗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