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鞍山构建全民医疗保障网络——城镇非职工居民医疗保险制度今年12月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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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月28日下午,马鞍山召开市政府第22次常务会议,专题讨论《马鞍山市城镇非职工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并一致同意出台,决定将于今年12月1日起开始实施城镇非职工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马鞍山市由此成为在全省率先建立城镇非职工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城市。据悉,目前,在全国实施这一制度的,仅有10余个沿海和经济发达地区城市。

  从2001年以来,马鞍山市已先后建立了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截至目前,马鞍山市区有24.8万名城镇职工、2.1万名灵活就业人员和10.6万名农村居民分别享受了不同的社会医疗保障,城镇职工医保参保率达99%。目前,尚有15万名城镇在校学生、18周岁以下非在校居民、重度残疾人员和年老无业居民游离于社会医疗保障之外,出现制度上的“真空”。对此,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着力构建全民医疗保障网络。因此,建立城镇非职工居民医疗保险,被列为2006年度马鞍山市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

  暂行办法规定保障范围是,具有本市市区城镇户口以下三类无经济收入来源的人员:在校学生和18周岁以下非在校居民;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且男性60周岁、女性满55周岁以上的居民;劳动年龄段内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重症残疾人员。暂行办法同时考虑了与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办法的衔接,还规定了基金筹集、就医管理、保险待遇等。本暂行办法将自2006年12月1日起施行,目前各项准备工作正在有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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