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起,广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将发生这些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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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人社厅下发《广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对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后的参保范围、参保登记、缴费办法、医疗待遇、费用结算方式等有关政策进行统一明确。

  上述《办法》将于2017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原各地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相关文件同时废止。

7月起,广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将发生这些变化! 第1张

  哪些人可以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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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法》规定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范围,是除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覆盖范围以外的所有城乡居民,包括在校学生。参保范围全部覆盖我区所有人群,基本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保险目标。

  参保人员个人缴费标准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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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城乡居民每人每年按国家和自治区规定的缴费标准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同时,各级政府对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实行普惠性补助政策。2016年我区城镇居民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人均缴费540元,其中个人缴费120元,各级政府补助420元。2017年我区城乡居民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150元。

  《办法》第十二条第四款规定,城乡居民的困难、特殊人群(包括低保对象、重度残疾人、低收入家庭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和未成年人、五保户、建档立卡的贫困人口、农村落实计划生育政策的独生子女户和双女结扎户的父母及其子女、边境0-20公里城乡居民等)参保所需个人缴费的部分,由各级政府按规定给予补助。

  何时缴费、何时开始享受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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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初次参保的人员,在每年的9月1日至12月31日前缴纳新年度基本医疗保险费,享受新年度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在当年1月1日至6月30日缴纳当年基本医疗保险费的,从足额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后的次月1日起开始享受新发生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连续参保人员,在每年的9月1日至12月31日前缴纳新年度基本医疗保险费,享受新年度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部分城乡居民按时缴费有困难的,可以延迟至新年度的2月底,足额缴费后享受新年度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逾期缴费的,足额缴纳当年基本医疗保险费后,从次月1日起开始享受新发生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这样可以方便许多外出务工的农民群体参保缴费。

  中断缴费1年以上续保的人员,从足额缴纳当年基本医疗保险费后,从第3个月1日起开始享受新发生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新生儿在出生后3个月内参保缴费的,从出生之日起开始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标签: 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缴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