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了三个医疗保险,家属生育医疗费没地方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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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是滨州市滨城区居民,家住春晖都市花园,我个人的户口是2003年从滨州市惠民县迁移到滨州市滨城区的,孩子和家属户口在惠民县姜楼镇,由于孩子上学。2011年我把家属和孩子的户口都迁移到了滨城区市西办事处。原来家属一直在农村缴纳农村合作医疗,一直缴纳到2011年度的12月份。家属户口2011年7月份迁移到滨城区市西后没再缴纳农村合作医疗。我们在滨城区劳动局办理了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市西劳保所看到我们在惠民县缴纳合作医疗的证明后,让我们从2011年7月份缴纳费用。(2011年7月-12月新农合与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是重合的)。今年5月1日我家属要生育了,我3月23日去滨城区劳保所办理报销手续,(由于家属不是在定点医院,需要提前填写登记审核表)滨城区劳动局医保处说不能报销,说缴费没满一年。我家属在农村合作医疗缴费都四五年了,在滨城区办理的时候也交了一年半的费用,怎么就不能报销了。你们在办理城镇居民社会保障卡的时候参照农村合作医疗证明,怎么报销的时候就不参照了,就说我们没交满一年。咨询滨城区劳动局医保处,说生育保险必须满一年。农村合作医疗是卫生局的,和劳动局不是一个系统。让我们咨询卫生系统。然后我又问,我自己在单位有各种保险。男方的生育保险不是也能报销吗?滨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说不行,你配偶有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了,我说不是没满一年不能用吗,和没有是一样的,但回复是不能报销。太可恨了,我家属原来有农村合作医疗、随后又有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加上男方的城镇职工医疗保险,三个保险哪一个也不能报,这是怎么回事,入保险的时候都收钱,也没有各种门槛,到了用保险的时候了都不行了,都没人管了,都不能报销了。

  4月18日我给滨州市劳保局生育科打电话,劳保局领导说二胎生育险不能报销。女职工生育险放开了,男职工的没放开,我问有文件吗?贵领导说没有,就是说他们说能报就能报,说不能报就不能报。我想问一下男职工也交生育险,为什么报销的时候不能报。根据以下文件

  《滨州市企业职工生育保险实施办法》第十四条 参加生育保险男职工的配偶无工作单位,其生育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的,按照当地规定的生育医疗费标准的50%享受生育补助金。

  第十六条 符合本办法第九条、第十四条规定条件的职工,可以持下列材料到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领生育保险待遇:

  (一)本人身份证、结婚证、医疗费用原始凭据;

  (二)正常生育的,提交《计划生育服务手册》或者《生育证》、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或者死亡医学证明;(我们有生育证)

  (四)参保男职工的配偶无工作单位的,提交其配偶户籍所在地村(居)民委员会的证明。委托代领的,应当提交申领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和受委托人的身份证明。

  滨州市明明有这样的制度,打电话问说不能报。我问有文件规定吗?说没有,就是不能报,我们开会决定的。开会没有文件,这算什么?

  我那条不符合了,没有关系,没有门子就是不能报了。

  我是老百姓但我也知道,您们都属于政府管。我们的保险钱都交给政府了,我想问问交了这么多年的钱,怎么到了报销的时候都没人管了?新农村合作医疗与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是怎样衔接的?为什么吃亏的总是我们老百姓?您一句不报我们就只能干瞪眼。 温总理和国务院一再的强调医疗全覆盖,电视台报道全国达到95%以上,国家这么好的政策。我们山东省是怎样执行的?滨州市是怎样执行的?怎么我这些年一直在缴费还没覆盖着我? 此内容我已经反映过,当地市长公开电话信箱没有给予解决。希望您在百忙之中能够过问一下,解决一下老百姓的琐碎事。不然以后大家都不用入保险了,入了也没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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