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5日下午举行的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上,国家医疗保障局副局长陈金甫介绍了全面推进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有关情况,陈金甫表示,生育保险和医保合并后,不会影响职工的生育保险待遇。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发布的《关于全面推进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的意见》,要求生育保险基金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合并实施,统一基金征缴和管理,统筹层次一致,并在今年年底前实现政策落地。两险合并后,按照用人单位参加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比例之和确定新的用人单位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率,个人不缴纳生育保险费。同时,根据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出情况和生育待遇的需求,按照收支平衡的原则,建立费率确定和调整机制。
2017年,全国人大常委会专门授权国务院在河北省邯郸市等12个城市暂时调整社会保险法有关规定,开展两项保险合并实施试点。陈金甫表示,从实践情况来看,试点取得了积极的成效,达到了整合两项保险的基金资源和管理资源、强化基金共济能力、提升管理服务的改革要求,社会各方面反映良好。陈金甫说,这12个试点城市随着两项保险的合并实施,生育保险的参保覆盖面扩大了,参保人数比试点前提升了13%左右,高于其他一般城市生育保险的参保增长率(6%)。
全面推进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这两项保险的合并实施后,到底会不会影响职工所享受的生育保险待遇?
“丝毫不会影响。”陈金甫说,这次工作的重点是保障待遇。“两确保”政策措施中,第一个确保就是保障待遇,原有的生育保险规定的生育保险待遇不变,只是在经办上改变了享受的渠道,但没有改变参保范围、没有改变生育保险设定的保障项目和支付水平。陈金甫说,生育保险实际涉及到保障待遇的几个大类,一是生育的医疗费用,在规定范围内实报实销,不管是合并实施还是不合并实施,都和医疗保险的保障待遇是不一样的。同样,生育保险是个人不缴费的,由单位来缴费,这个政策也同样保留。同时更考虑生育期间女职工的生活和身体健康,包括薪酬,规定了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待遇。没有生育保险的话,要么是单位负担,要么是个人负担,这样涉及到企业负担和个人生活来源,生育保险明确规定,在规定的法定产假98天之内,包括各地一定的奖励假,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生育津贴。“这些待遇都不会改变,随着社会发展和经济的发展,生育保障只会越来越好,不会降低。”陈金甫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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