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解新出台生育保险制度和居住证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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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昨日看新闻,市人力社保局介绍2011年将出台多项新政。其中,本市企业外地户籍职工、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将纳入生育保险范围,生育保险将实现制度上的全覆盖.看后心中一振。

   今日又看新闻,本市将建立居住证制度,引导有稳定就业居住的流动人口办理居住证。流动人口办理居住证后,有望根据居住年限、社会保险参保年限以及纳税情况等,享受阶梯式的公共服务。看后心中又是一振。

   激动之后细想,这两条新闻说的太概括了,都没有说明具体哪个时间开始实施,也没有具体的细则。如:2011年1、2月出生的孩子,生育保险制度还没有全覆盖,全覆盖后可否将这部分职工补入,办理居住证可以享受哪些阶梯式的公共服务等都尚不明确。

   我是北京的城镇户口,我爱人是外地的城镇户口,我爱人要想转入北京的城镇户口要等到45周岁,且结婚10年。也许我才学疏浅,想了好久这个问题都不明白:我爱人在北京有正式的工作,缴纳社会保险,纳税。算是给北京贡献了微薄之力吧。可到享受有关政策的时候,有时就一样了。不能光有义务,没权利呀。和我婚了,不知道我爱人算是流动人口,还是半个流动人口。我最想不明白的,首先大家都是中国人,在国外都会说我是中国人,不会说我是北京人,天津人之类的。北京市控制人口的增长,可我爱人和我结婚后,我应该有随我爱人户口的权利,也应该有我爱人随我户口的权利。为什么偏要等到45周岁,且结婚10年。难道怕假结婚骗北京户口吗?!总之是郁闷。

标签: 中央:完善生育休假与生育保险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