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保险待遇,广东的政策真的很坑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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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想申请生育保险待遇,被告知需连续缴保险费满一年才能申请,就打电话885734xx(汕头市社保基金管理金平分局失业、工伤、生育待遇核发办公室)想咨询清楚,对方表示申请生育保险待遇必须缴费满一年,而且是从缴费算到孩子出生日,未说明缘由,当我询问去年实施的《社会保险法》第六章第五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很明显是维护公民参保即可享受保险待遇的权益,并未提及其它享受待遇必须满足的条件。说道这里,对方即态度恶劣的表示“法律法规我比你清楚,回去学习清楚《社会保险法》”!!

  缴费满一年是根据08年7月1日实施的《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第十四条规定“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一)用人单位为职工累计缴费满1年以上,并且继续为其缴费”。可为什么实施的是08年7月1日的《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而不是国家11年7月实施的《社会保险法》?

  《社会保险法》实施已将近一年,相关部门喊着口号“贯彻落实《社会保险法》”,但从实际行动看却丝毫没看出他们有学习到《社会保险法》的精神,真正维护公民参加社会保险和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合法权益,使公民共享发展成果,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很奇怪,按《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缴费未满一年即不能享受待遇,那从生育之日起,为什么还要继续收生育保险费?生育之前收的生育保险费又作何用?难道还能再生一个么。。。不解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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