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高个人医疗、生育保险费用报销效率,实行限时办结制度,对超出业务办理时限的经办人,予以责任追究。各级经办机构要规范业务流程,简化报销手续,缩短报销时限。在受理报销业务的同时向报销人开具《费用报销资料受理证明》,自受理个人报销资料到拨付报销款项最长不得超过60日。
要建立业务办理登记制度,对材料受理、初审、复审、稽查、资金拨付等业务环节,一一明确办理时限,登记经办日期,将责任落实到每个经办人。原则上,经办人受理参保人提交的材料后1个工作日内转初审人,初审人审核不能超过3个工作日,复审人复审不能超过5个工作日,如需现场调查核实不能超过10个工作日,负责人签字和财务拨付不能超过10个工作日。
对参保单位、定点医疗机构、药店及参保人提交的申请,要根据申请的内容,按照规定的审批程序,能即时办结的即时办结,需要审核程序或调查研究的办理时限一般不得超过20日;对涉及面广、人员多的申请事项,办理时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
标签: 生育保险怎么报销
文章来源:
艾奇保险网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至23467321@qq.com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如已特别标注为本站原创文章的,转载时请以链接形式注明文章出处,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