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某网站看到这样的报道,第一,不知真实性如何,第二,不知上海是否有这样的相关政策。大家来看看:
“信报讯(实习记者务名扬)昨日,记者从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得到证实,租房者已可以从住房公积金中支取房租费用,但必须满足两项条件才能获得相应资格。
首先,根据租赁合同规定的付租期限,房租费用要超过本人月工资或年工资总额的5%,其次,所租赁房屋须已在北京市房地产管理局进行备案。满足条件的租户,持本单位开具的收入证明,房屋租赁合同以及房主提供的房产备案资料,到各区的住房公积金管理处进行审核,通过后即可从住房公积金中提取现金用以支付超额房租。”
标签: 北京市住房公积金
文章来源:
艾奇保险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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