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2018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的通知
住房公积金各缴单位: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关于规范和阶段性适当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通知》(沈住公发[2016]25号)的规定,现将2018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根据沈阳市统计数据,2017年度我市在岗位职工月平均工资为6182元,按照有关规定,我市2018年度(2018年7月1日至2019年6月30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调整为18546元。
2、请各缴存单位严格执行政策,做好2018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工作。
标签: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文章来源:
艾奇保险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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