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无门,到这上面发泄一下,园区公积金管理条例太不合理,大家说说看
投诉无门,到这上面发泄一下,园区公积金管理条例太不合理,大家说说看。
我和我朋友在园区工作,都参加了园区的公积金A类投保,因没有能力在园区买房,所以在相城区买了一套房子,每个月要还1900元的贷款,而我和我朋友每个月要向园区公积金管理中心交2400元的公积金(注:其中属于普能专户的有1963),但是因为园区公积金管理条例有规定,园区的公积金不能用于摊还购买非园区住房贷款,如果想提取,也要符合有配偶在市区工作。
至于具体细节在下面的这封信中我有具体例明。
我将下面的这封信发给阎立市长,没有回音;
发给苏州公积金管理中心,他们的回信如下:
你所谈的事情应该是园区公积金中心管理范围,园区公积金中心与我单位不是一个单位,也没有隶属关系,建议你与园区公积金中心联系”;
我在苏州的公众监督里发布,他们竟然没有把这个发布出来;
我把这封信发给园区管委会,没有回音;
我把这封信当着建议准备在园区公积金管理中心的网页上发布,但他们没有发布,
他们那边的工作人员打了个电话给我,内容大致如下:
园区公积金管理中心是一个执行机构,没有权利修改条例,我问他,他们所管理所执行的条例是不是为在园区的在职人员服务的,他说是的,我问他有没有义务向上面反映这种不公平的条款,他说这不是他能做的,我问他这是谁能做,他说四月份会有普通会员理事会开会,我问他怎么参加,他说这不是普能职工能参加的,我问他参加会议的普通会员理事会是不是从园区在职的职工中选出?他说不是,我问他参加会议的普通会员不是从普通职工中选出,怎么能代表园区广大职工的心声?他没话说了。
他想了一会儿又说,园区的房价是贵,但是苏州市区的房价还要贵,我就告诉他相城区,吴中区的房价不贵,
他又说公积金的普通帐房里的钱不一定就是完全为了买房,我问了那还能干什么?他说用来养老,我说公积金里不是已经有了养老专户,为什么还要开个普通专户?这样不是多余了吗?
他说条例是事先订好的,我说法律有不为民着想的地方还会听取群众意见还立方修改呢,
他被我问的没话说了,最后问我,你是不是对条例不满意?如果对条例不满意的话,可以向劳动保障局或是园区管委会建议。
绕了一个大圈子,最后还是什么也没说,但通过这件事情我觉得,这种条例真的是很不公平,很不合法,我很气愤,为我们广大职工所订的条例,却不听听我们的意见;想反映问题却到处推托,如果有在园区工作的同仁,也发表发表看法。
下面就是我所写的信:
你好:
我已在园区工作两年,进园区工作者都要按照园区的规章制度来办事,投保也按照园区规定的方式来投,这是无可非议的。我们公司是按照A类投保的方式给我交保的。
A类综合社会保障计划(以下简称A计划)的公积金综合缴费比例为员工月缴费基数的44%,由用人单位及其员工各按22%的比例对等缴交。
(一)养老专户:入帐比例为员工本人月缴费基数的2%。
(二)医疗专户:员工年龄35周岁以下(含35周岁)者,入帐比例为其本人月缴费基数的2%;
(三)普通专户:员工年龄35周岁以下(含35周岁)者,入帐比例为其本人月缴费基数的36%
(四)社会统筹:入帐比例为员工本人月缴费基数的2.5%。
(五)大病(含生育)保险统筹:入帐比例为员工本人月缴费基数的1.5%。
从这个比例可以看出普通专户所点比例是最高的,已经到了81%。举例:
一个职工每月工资2000元,
每月公积金要扣:2000 X 22%=440,公司也替职工交440元,
当月所交公积金为880元,普通专户所占金额为:720元,
个人所得:暂且免掉个人所得税,每月个人领到1560元。
普通专户也就是住房公积金,是用来买房时用,如果按照市区的公积金那样没有限制的话我也不会说什么,因为这是保障了广大职工的利益,为职工着想,但问题是这次公积金的钱到了园区公积金行政中心后,这些钱的所有权以及支配权就发生了变化。
园区的住房公积金只能用于购买园区公积金行政中心指定房源,众所周知现园区的房价很高,大概在6000元/平方,面积在100以上(园区的房子小套型一般在没有开盘时就已经被预定了),就按100平方来讲,总价是60万,现首付款是30%是18万。
对于一个刚出校门只有两三年家景又不是很好的年轻人来讲,这18万的首付款一起拿出是不可能的,因此在园区利用住房公积金买房成了刚出社会年轻人一个美好而又不切实际的梦想。梦是可以做的,但是生活还是要过的。园区的房价高那我就在相城区或是吴中区买房好了,这个是可以选择的,但我选择在非园区以外的地方买房后,我在园区所交的住房公积金却是一分钱都用不上。
以下是苏州工业园区公积金住房保障实施细则,购买非园区住宅商品房 第十九条:会员配偶在园区外、苏州市城区范围内工作,购买苏州市城区范围内住房(或二手房),需动用普通专户存款的,需由本人书面申请,并经“中心”审核同意后,方可动用其普通专户存款。
条件中很明确的写着需有在市区工作的配偶方可动用到普通专户里的存款,可我就等着买房结婚呢,即使我结婚了也没用,因为我女朋友也是在园区工作,还是不符合其中的条件。而且这只是动用普通专户里的存款,还不能用我自己的住房公积金去还我每个月的住房贷款。如果我在非园区以外的地方买房,一个月需还款1600,那我每个月到手的工资还不够我还贷款,但我一个月的生活就没着落了,而我的住房公积金却躺在园区公积金管理中心。这多么的不合理!在我周围也有着同样的案例,但都求助无门。
住房公积金是给参保人员提供住房保障,现在我自己的保障得不到巩固,我自己的权利得不到行使。园区公积金管理中心的这种做法完全是霸王条款,如果是园区的房产发展不是很景气的话,园区利用这种手段是可以维护园区的一些利益,可现在园区的经济发展已经很迅速了,没有必要再利用这种手段来控制园区在职工作人员的行为。管理中心只是起来一个管理作用,而没有最终的决定权,如果没有我们在园区辛勤劳动,那园区管理中心还能管理谁的公积金?他们就不会有朝九晚五和养尊处优的工作。园区公积金管理单位是替广大职工代为管理公积金,就应该站在职工的角度来考虑问题,真正的为职工谋福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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