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与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如何衔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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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4年2月26日,经国务院同意,人社部、财政部联合印发了《城乡养老保险 制度衔接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暂行办法》明确规定,城镇职工养 老保险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只要满足一定条件即可自由衔接转换,且无论如何转 变,都将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随同转移,累计计算权益。

  这是继国务院统一城乡居 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之后出台的又一项重要政策,主要是解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 保险与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两大制度的衔接问题。根据《暂行办法规定》,参保人员达到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规定的法定退休年龄 后,可申请办理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手续,只要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满 15年(含延长缴费至15年),就可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转入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并 享受相应的待遇,如不满15年,可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转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这主要是考虑: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与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都规定缴费年限 满15年为按月享受基本养老金的条件,而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待遇水平相对较 高。

  因此,规定只要满足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无论在城乡居民基本 养老保险缴费多长时间,都可以转入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合并计算待遇,有利于最大 限度地保障参保人员的权益,同时引导参保人员长期参保、持续缴费;而对由于各 种原因在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不足15年的,按照社会保险法的规定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转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由后者发挥“兜底”功能,也避免因职保缴费 年限不足而造成参保人员的权益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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