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
(2)在法定劳动年龄内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
(3)已经办理失业登记,并且有求职要求。
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是指下列情形:
(一)终止劳动合同的;
(二)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被用人单位开除、除名和辞退的;
(四)根据《劳动法》第三十二条第二项、第三项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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