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法》新法公布投保人能沾到多大的便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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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开早会,同事们相继拿出了最亮的成绩,开单是最好的证明,有的开二单,有的三单,课长说现在的机会很好大家要把握。我有点不太明白了,这些买保险的知道现在买和过几天买的区别吗?

    我有几个客户,有的是自愿推迟购买的,也有的是我建议看看再说的(起先并不知道新法会怎么改)。我不知道这样做对客户是否做到了利益最大化。《保险法》现在也被媒体炒的沸沸扬扬,其中的一个不可抗辩条款,最引人注意,也是现在大多数即将投保的客户对它报有憧憬,熟不知表面上看,对保险公司来讲,新加入了不可抗辩规则,保户不实告知在两年内发现有效,超过两年,保险公司不能再以保户不实告知而拒赔。这就从法律角度督促保险人建立完善及时准确的核保制度,从而维护了多数诚信投保人的保险权益。要知道,任何游戏规则的制定都是由“上层建筑”来制定的,老百姓只是参与者,被管理者,没有谁在制定某项制度的时候会给自己下套,即便下了,也会给自己留点缝隙或来个补充规定以释放自己的风险。明白了这些,我们就应该相对应的看待新法的公布。

     公司已经明示,不可抗辩的条款不等于说可以隐瞒,以前法律没有规定,隐瞒属于道德范畴,现在用法律规定下来,如果隐瞒既往病史就上升到了违法的范畴,公司追究起来就有了依据,所以不可以这个条款作为自己投保可钻的逢隙,往往钻了进去越往里走会让自己进退两难。所以投保还是按自己的需要来,不要报着侥幸的心里,还是以诚信为好。

     关于免责条款的明示。所有投保过的人都很清楚,往往一张保单签下来,大多数人很少去看保单,脑袋里面只有代理人说的,交多少,得多少,赔多少仅此而已。那么这个明示实际上起的作用不大。

     关于30天内完成理赔程序。实际上平安保险公司在业内已率先垂范,车险已经达到万元以下三天赔付,寿险基本上是10天左右。这条规定只是约束了那些小公司和服务不完善或没有形成规模的公司,而对于象平安这样的大公司是没有任何影响的。

    其它的是和投保人没有多大关系,所以一味的等待,受损失还是投保人,因为在等待的过程中风险不会因你的等待而推迟来临,对于健康险而言,30天的住院等待期90天的重疾等待,这就是时间风险了。

    其实保险品种各个保险公司都是差不多的,主要还是在代理人是否能真正站在你的角度为你设计适合你的险种;是不是把所有的利弊都告诉你,会不会教你一些注意事项,如何规避免责;会不会在你买完险之后,人会不会蒸发走掉;所以现在的商品销售的其实就是服务,你买任何东西就是为了省心安心而不是闹心,这才是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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