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险法》实施 带来何种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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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社会保险法》实施 带来何种保障?

   《社会保险法》将从7月1日起施行。这一新法的施行,与原有的法规相比,将给我们的生活、工作带来哪些好处?

   一、养老保险缴费政策更加灵活

   社会保险征缴条例规定,养老退休待遇的享受条件是到达退休年龄并缴费满15年,才可以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参保人员在单位上班缴纳了养老保险费,到达退休年龄但是年限不足15年,或者他不在这个单位之后,该怎么继续办呢?《社会保险法》有了新的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国务院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二、医疗保险可实现异地就医结算

   《社会保险法》规定,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目前广西在异地就医结算全区推行方面尚有一定困难,但正在不断完善中。

   三、工伤保险制度设计更体现以人为本

   新法明确指出: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随后再由用人单位偿还。工伤保险医疗费先行垫付制度,从制度设计上实现了工伤保险制度本应具有的统筹资金、共担风险的功能,使工伤职工应有的补偿得到了真正的保障。

   四、失业保险保障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

   失业了,失业保险金该怎么算?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又该怎么办?新法规定:失业人员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充分保障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帮助他们重新就业。

   五、生育保险男女参加和享受

   生育保险,男女都必须参加,用人单位己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

   《社会保险法》的实施是完善社会保险制度的重要措施,进一步解决了各地经办机构日常实施标准不统一的问题,将给我们的工作生活带来更好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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