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殡葬费用补贴指的是社会保险法规定的丧葬补助金和一次性抚恤金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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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殡葬费用补贴指的是社会保险法规定的丧葬补助金和一次性抚恤金吗?

  海口市社保局:

  中共海口市委办公厅关于《海口市深化殡葬改革推动绿色殡葬实施办法》(海办发〔2018〕6 号)第三/(五)条:“强化责任追究。自本实施办法下发之日起,凡享受国家殡葬费用补贴的人员,去世后未按规定火葬的,要停止发放丧葬费和一次性抚恤金。……”

  《社会保险法》第十七条、《海南省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条例》第三十二条明确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一次性抚恤金。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

  舆论普遍认为,国家殡葬费用补贴指的是从财政拨出的专款中发放的补贴,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的丧葬补助金和一次性抚恤金不属于国家殡葬费用补贴的范围。

  国家殡葬费用补贴由民政部门掌管和发放,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由社保部门掌管和发放。

  请问海口市社保局,《社会保险法》中规定的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的丧葬补助金和一次性抚恤金属于国家殡葬费用的补贴吗?如果不是,请你们立即停止以“执行海办发〔2018〕6 号文”的说辞停发有关人员依法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领取的丧葬补助金和一次性抚恤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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