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法》第53条进一步明确了对除投保人本人、与投保人有血亲关系(含拟制血亲关系)和姻亲关系以外的被保险人,只有在该被保险人同意投保订立合同的情况下才视为投保人具有保险利益。
因而,同意权是指订立人身保险合同时,在投保人与被保险人不一致的情况下,特定的被保险人所享有的是否以其身体健康、寿命或生命作为保险标的的权利。同意权直接关系到某些人身保险合同的法律效力。
保险利益原则的核心在于防止道德风险。按照同意内容中受益人指定的不同,同意权可分为:投保人指定受益人情形下的同意权、被保险人指定受益人情形下的同意权、未指定受益人情形下的同意权。由于道德风险的现实可能性的不同,上述三种同意权生效条件的严格性就有所区别,第一种显然应严格于其他两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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