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次职工医疗险改革征询意见稿提出的门诊报销50%以上,这条举双手点赞。但是令广大在职职工关注的是用人单位缴纳的医保险的30%不再计入个人账户而是充公,这条举双手反对。单位为什么替你缴纳,因为你跟单位存在劳动合同关系、因果关系,你为单位付出了劳动,作出了贡献。所以无论是医疗险,还是养老险,无论是个人缴纳部分,还是单位缴纳部分,都属个人财产,挤占个人财产违背了社会主义公平、公正的分配原则。特别是非公企业职工,在全社会来看工资本来就低,一个月就一百来块可用,感冒打喷嚏到药店买点药吃就可以了,还要请半天假,扣半天工资到医院门诊排长队看病、拿药?
病,一是防,二是治,应该共济通用,一个月一百来块,可以买些感冒药,也可以买些保健品,单位缴纳部分拿出30%计入个人账户,不为过,合情、合理、合法。
这些年来医保险缴纳基数从1680元调到目前3488.40元,调增了一倍多,门诊报销50%是应该的,不应该拆东墙补西墙,拿个人财产来调剂才对啊。
建议有关部门、政协、人大传达底层声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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