郴州死亡或被宣告死亡公积金处理指南
办理条件
1.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且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状态为封存,其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可申请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提取资金划入一名指定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开设的银行账户。
2.可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全部存储余额,同时注销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
办理材料
材料名称 | 材料类型 | 份数 | 提交方式 | 材料形式 |
指定继承人或受遗赠人身份证(未成年人可提供户口簿) | 原件 | 1 | 现场提交 | 纸质 |
继承人或受遗赠人银行一类储蓄卡 | 原件 | 1 | 现场提交 | 纸质 |
死亡证明或户口注销证明 | 原件 | 1 | 现场提交 | 纸质 |
公证书或法院生效判决书 | 原件 | 1 | 现场提交 | 纸质 |
亲属关系证明 | 原件 | 1 | 现场提交 | 纸质 |
办理地点
湖南省郴州市苏仙区青年大道下白水村城投大厦二号栋市政务服务中心2楼 154、155 号窗口()
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夏季(05月01日~09月30日):上午 09:00~12:00,下午 14:30~17:30;法定工作日,冬季(10月01日~次年04月30日):上午 09:00~12:00,下午 14:00~17:00
办理流程
在工作时间内,将材料提交到窗口工作人员出审核,审核后立刻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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