郴州住房公积金偿还管理中心贷款本息有哪些条件?
办理条件
1.职工及配偶自筹资金偿还本中心贷款本息的,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2.贷款未结清的,首次提取须在正常还贷12个月后办理。因偿还配偶婚前购房贷款本息的在结婚登记满12个月后办理。有过“月对冲”还贷的在终止“月对冲”还贷12个月后办理,以后每次间隔12个月以上。提前结清贷款的,可在贷款结清后24个月以内提取一次。
3.每次同一套房屋产权所有人的提取总额不得超过上次提取日至本次提取日已还贷本息额,最多不超过近24个月的还贷额,提取金额至住房公积金账户金额的百元位。
4.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的,提取额度以住房公积金和受委托银行已还贷本息之和计算。住房公积金贷款未结清的,不得提取受委托银行贷款提前还贷部分。
需要材料
材料名称 | 材料类型 | 份数 | 提交方式 | 材料形式 |
提取人身份证 | 原件 | 1 | 现场提交 | 纸质 |
提取人银行一类储蓄卡 | 原件 | 1 | 现场提交 | 纸质 |
借款人身份证、结婚证 | 原件 | 1 | 现场提交 | 纸质 |
办理地点
湖南省郴州市苏仙区青年大道下白水村城投大厦二号栋市政务服务中心2楼 154、155 号窗口()
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夏季(05月01日~09月30日):上午 09:00~12:00,下午 14:30~17:30;法定工作日,冬季(10月01日~次年04月30日):上午 09:00~12:00,下午 14:00~17:00
办理流程
在工作时间内在窗口提交材料信息,审核通过后当场办结。
拓展阅读
其他各市州公积金中心的受理条件以各市州公积金中心官网公布的为准。(省直公积金中心除外)更多可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