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在中山市,8月1日不小心撞到路边护栏了,我没有酒驾,也有有效的驾照和行驶证,无违法驾驶。没有人员受伤,只有护栏被撞坏和我的车辆受损。当时报了交警(110和122)和保险。保险公司派人到现场拍照填写了单据后走了。然后交警到了现场,拍照,扣车和行驶证、驾照,开了《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强制措施凭证》,上面写着是“车辆发生交通事故,需收集证据的”。8月4日周一和8月5日,我到中山沙溪交警事故处理科处理,先录了口供,然后到扣车场做了车辆检测,到住建局和路桥公司交了护栏赔款,回到交警那里把单据给了他们,交警说他们还要到保险公司调报保险的电话录音。8月6日,我为了加快进度,就打电话到保险公司请他们配合把电话录音发给交警,但保险公司说他们公司规定是不能提供,我将这信息反馈给交警,交警说他们会发函给保险公司调取,让我在家里等。
问题1:单方事故,当时现场交警和保险公司查勘人员均可确认是我个人不小心撞到护栏这一事实,为什么交警要扣车?扣车是合法的吗?
问题2:既然录了口供,我也交了护栏赔偿款,为什么仍要保险电话录音,这个录音跟案件应该没有多大关系,如果交警要进一步了解我当时报保险的情况,完全可以打电话到保险公司咨询。要录音是合法的吗?
问题3:在这种事实清楚的单方事故,交警最多可以扣车多少天?
问题4:我在广州居住,为了加快结案,尽快拿回车辆、驾照、行驶证,我多次来回广州中山实在不容易,我现在除了在家等,还能做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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