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孩子寿险保额不能买太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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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期有位粉丝朋友留言,说想给5岁的女儿买一份寿险,但身故保额最高只有20万,这让他大为不解,难道孩子的命只值20万?

  为什么要限制孩子的身故保额?今天我们聊聊这个问题。

  视频版:

  我国保险法在不同发展阶段,都对未成年人的身故赔付额度作出了限制。虽然保额上限从5万、10万,一直增加到今天的20万,但是限制始终存在。

  这是为什么呢?莫非会有人通过某种手段,利用自己的亲生孩子来骗保吗?

  近期一个恶性案件告诉我们,的确有这种可能。

  在此我们需要理性地分析问题,并不是说我们在买保险伊始都会与这个恶性案件中的家长一样,面临同样的情况、产生同样的邪念。

  但保险背后是一个财务决策,会因应我们当时的财务状况,对我们的行为决策产生影响。

  以富士康的“13连跳”为例,这些原本前途大好的年轻人,刚走上工作岗位就毅然从富士康楼顶上跳下来,并且引发连锁反应,一个接一个地跳。

  这一现象背后有很多社会学因素,比如个人价值的缺失,比如认为自己在富士康的管理体系中沦为赚钱机器等等。

  但富士康给予每个跳楼者大约10万元的赔偿,无疑是一个重要诱因。

  当一个工作多年都难以积攒下10万元的劳动者,得知自己一旦跳楼就可以给家里带来10万收入,同时所有郁闷、迷茫与自我否定都在这一刻集中,就有可能作出极端的决定。

  换而言之,当不恰当的财务安排恰逢人生的至暗时刻,就有可能引发恶性事件。

  众所周知,未成年人自我保护能力较差,在家庭面临极端困境时,有可能最先成为恶性事件的受害者。

  有些家长好比之前提到的富士康自杀员工,当真狠下心来连自己都敢杀,更何况一个缺乏自我保护能力的未成年人?

  这种假设可能已经直指人性中的极恶,但这并不意味着人性皆恶。只是,保险作为一种体现爱与责任的机制,在特定情形下也可能激发人性之恶,成为罪恶的助推器。

  从这一角度看,理应采取某种方式防范这种道德风险。对没有家庭财务责任、自我保护能力不足的未成年人,应限制其身故给付责任的保额。

  当然,这一限制是否合理尚存争议。比如,有些发达地区的保险法规定,未成年人的保额不允许超出投保时成年人或监护人保额的50%;如果家里不止一个孩子,必须统一保额等等。

  无论对未成年人的身故保额作出何种限制,目的都在于防止保险在特殊情况下成为邪恶的助推器,导致未成年人沦为骗保的牺牲品。从这一角度看,这种限制是有意义的。

  作者简介:孙明展,候选北美精算师、国际金融理财师、中山大学金融系、统计系专业硕士导师、创必承创始人,个人微信公众号:孙明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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