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医疗保险新政策让百姓受益无穷

春晓 39 0

2014年城乡居民医保参保工作已正式启动。为完善本市医疗保障政策,让参保居民享受更大的实惠,自2014年1月1日开始,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政策已进行新调整。下面大家就随着本文一起来了解一下2014医疗保险新政策的相关内容。

2014医疗保险新政策调整内容

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是涉及广大人民群众“病有所医”的健康保障问题,是涉及千家万户和百姓切身利益的民生问题,也是国家实施为切实减轻参保群众负担,解决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的一项惠民政策。这次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政策调整以增加政府医疗补助,提高医疗保险待遇为目标,提高政府补助标准和个人缴费标准。相关人员介绍:今年做调整主要是从三个方面,一个是住院的报销比例,还一个住院的起步标准,再一个就是住院的最高支付限额这三个方面有了提高。在现行的居民医疗保险住院报销比例的基础上,将报销比例统一提高五个百分点,将普通住院的门急诊、住院和门诊特殊病的起步标准统一调整为伍佰元,将住院的最高支付限额分别由七万元、九万元和十一万元,统一调整到十八万元。

2014医疗保险参保注意事项

(1)本次参保享受待遇期为2014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所发生医疗费用在享受待遇内按规定进行核报,特殊情况可延迟1至2个月办理,逾期居民医保基金不予支付。

(2)医疗费用普通收据(无地税或财政专用章)及药店发票不作为报销凭证。

(3)无责任人的意外伤害所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需所在学校(社区)或事故处理相关机构出具无责任人证明及加盖公章后,在结算年度内按规定进行核报。

(4)同时参加居民医疗保险和职工医疗保险的人员,医疗待遇不能重复享受。

2014医疗保险新政策让百姓受益无穷

据调查,经过调整以后的医保政策将更加完善,提高了基本医疗服务和基本医疗保障水平,增强了基金的保障能力,进一步减轻参保居民的医疗负担。深圳市正在陪老伴住院的张先生说自己的老伴有心脏病、肺纤维化等一些慢性病,每年都要住几次院,听到城乡医保再次调整的消息后,他高兴道:“从明年开始,城乡医保政策改革,报销比例又提高一部分,对我们有病的病人和家属减轻了很大的负担,这是党的政策好啊。”

除此之外,对于已纳入城乡低保和特困救助人员中的重度残疾、单亲、失独、农村“五保”和城市“三无”人员,患病住院治疗(含门诊特定病种)发生的医疗费用,由按照居民医保低档参保报销改为按照高档参保报销。学生儿童医疗保险结算期由学年度调整为自然年度,2013年9月至12月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由医疗保险基金按规定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