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所周知,投保人购买的保险能在出现相应事故时帮助被保险人,其受益人会获得这笔险金,那么,在受益人死亡以后,这笔险金该如何分配呢?
李某和吴某是一对夫妻。出于对保险的足够重视,在去年吴某购买了10保额的险金。指定被保险人是吴某,受益人是李某。6个月后的一个中午,吴某驾驶载有李某私家车回家时突发车祸,李某当场死亡,吴某被立刻送入医院的急救室,次日凌晨抢救无效死亡。
那么,这笔10万元的保险理赔该赔付给谁?是作为被保险人的继承人吴某父母?还是受益人李某的继承人?李某父母因李某是受益人,自己作为受益人的第一顺序继承人,不满保险公司的理赔,于是与吴某父母对簿公堂。那么,《保险法》是怎样定义的?
根据《保险法》第六十四条规定:“被保险人死亡后,遇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金将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保险人向被保险人的继承人给付保险金:
1.没有指定受益人;
2.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死亡,无其他受益人;
3.受益人依法放弃或丧失受益权,且无其他受益人;
满足以上三个条件之一的,保险金才能由被保险人的继承人继承,否则由受益人享有保险金。所以,在受益人死亡以后,被保险人或投保人可以重新变更受益人,如果放弃变更,在被保险人死后,就会成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继承者继承。”
最终李某的父母败诉,因为李某的父母作为受益人的继承人,在受益人死亡后是无权继承险金的。险金只能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被保险人的继承人继承。
那么我们在投保以后,受益人不是一个而是多数时,生存受益人获得死亡受益人的保险金,其份额该如何划分?
《保险法》规定:“受益人为数人时,被保险人或投保人可以确定受益顺序和受益份额,若未确定受益顺序和份额,则受益人按照相当份额来享有”。
受益人的份额完全尊重被保险人的意志:
1、若被保险人指定份额,受益人按份额受益;
2、未指定份额的,平均分配受益份额。获得的份额等于死亡受益人与总受益人的比值乘以死亡受益人份额,就是每个人所得份额,也就是在原份额的基础上再获得死亡受益人平均后的份额。
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在一定情况下可以在买保险时顺便帮助与自己有利益关系的人,即确立此人为受益人,根据现实情况确立受益人的数量,按照一定标准分配份额这也是投保初衷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