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一对夫妻正在闹离婚,双方都已经五十多了。两人在年轻时,买了很多份保险,保额加起来有不少。由于两人当初的感情很好,所以投保人都是丈夫,谁知在离婚后,丈夫立马把妻子的保单全部退了。要知道,妻子身上有一堆毛病,想再买其他的保险是很不容易的,于是妻子把丈夫告上了法庭,最终,法院判给妻子一半的退保金,但是她还是失去了自己的保单。那么,离婚后,保险到底该怎么分呢?
一般情况下,获得保险金主要有两种情况:被保人身故,被保人未身故。
一般情况下,获得保险金主要有两种情况:被保人身故,被保人未身故。
一、被保人未身故
因意外,重大疾病,伤残获得的赔偿金,也就是像重疾险、意外险伤害等这些人身保险。无论是在婚前购买还是婚后购买的,都属于被投保人的财产,出险理赔时,只要被保人还在,生存受益人就不能指定给别人,必须是被保人本人,理赔金都是归被保人的,属于其个人财产,不能分割。
二、被保人身故
如果被保人身故,保险金属于谁则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分配了。
1、受益人指定
投保时,如果受益人有具体指定人的,那么,保险理赔金则属于该被指定的人。
如果离婚后,一方继续作为投保人缴费,保障是继续有效的。
2、受益人为法定
一般情况下,我们投保的时候大多选择受益人为法定,也就是未具体指定受益人。若被保人身故,法定的情况下,保险理赔金则需根据《继承法》所规定的顺序。第一继承人:被保人的配偶、子女、父母,第二继承人:被保人的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在保险理赔时,如果存在第一顺序人,那么第二顺序人无权那到分配权。如果第一顺序人都不在了,才可以轮到第二顺序人。同一等级的继承人,收到的保险理赔金按照平均分配。如果婚前设置的为法定,离婚后出险身故。则以出险时被保人当时的人员关系为准。也就是说,离婚后,不存在法定意义上的夫妻关系,当然就没有了分配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