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先生为自己买了一份重大疾病险,等待期为180天。
在等待期内,林先生不幸遭遇车祸,导致双腿膝盖上十公分截肢,这是“多个肢体缺失”,属于这份重疾险保单的保障范围。
然而,由于是在等待期内发生了保险事故,因此根据合同,保险公司无需赔付。因此,保险公司在扣除二十元工本费后,将林先生缴纳的保费退还到他的账户上。
一、什么是等待期
等待期是指,自合同生效之日起的一段时间内,如果发生了保险事故,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在等待期内出险,保险公司可能解除保险合同,并退还已缴纳的保费;也可能对等待期内发病的疾病做除外责任,即在日后对于等待期内发病的疾病不提供保障,但保单仍然有效。
医疗险、定期寿险、重疾险通常都有等待期,医疗险的等待期一般为30天,重疾险和定期寿险的等待期多为180天。
二、为什么要设立等待期?
设立等待期是为了防止骗保行为。由于保险公司和投保人存在天然的信息不对等,因此一些人在出现疾病的征兆后,向保险公司投保,以期日后发病时能获得赔付。而等待期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杜绝这种行为。
三、等待期内发病,保费怎么退还?
在等待期内发病,保险公司可以选择退保费,并解除保险合同。而退保费的方式一般有这两种:
1、直接退还已缴纳保费
将已缴纳的保费直接退还给投保人。
2、退还保单现金价值
保单的现金价值是指,从已缴纳的保费中,扣除保险公司的运营成本和保障成本之后剩余的金钱。
当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内出现后,一些保险公司并不会直接退还保费,而是只退还这份保单的现金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