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住重庆的小王今年35岁,他的身体还算健康,除了血压偶尔偏高。小王的爸爸考虑到小王步入中年,想为他买一份保险,参考了多种保险,最终选定了一款重疾险。在签订合同前,保险公司要求小王的爸爸对小王的健康进行如实告知,了解到小王血压比较高,不过他所患的高血压并不严重,因此保险公司同意承保,不过保险公司在合同中拟定了免责条款,免责条款中规定保险期内小王因高血压产生的各种疾病均不能得到保险公司的赔付。小王的爸爸接受了,签订完保险合同保险生效。从这一案例中我们可以看出小王的爸爸所签订的保险合同中就附带有保单特约条款——责任免除条款,保险公司不承担高血压出险赔付免责条款中规定的事故。
一、什么是保单特约条款
特约条款是指除合同基本条款以外的,由保险双方另行约定的需双方遵守的条款。其实质是对基本条款的修正或限制,保险的特约条款分为三类:协会条款(海上运输保险专用)、附加条款(补充的权利及义务)和保证条款(违约后果)。
二、常见的保单添加特约条款的情况
1、不可抗辩条款。投保人故意隐瞒一些足以导致保险人拒保的事件,而保险人接受并承保两年内不得以投保人的隐瞒行径提出解除合同。这种情况较为常见,此条款的设立是为了维护消费者的权益。
2、自杀条款。在以死亡为赔付条件的保险合同中经常会有自杀条款存在,是为了避免投保人为了得到保费而自杀的情况。自杀条款不是在整个保险存续期内都存在的,而是约定一段特定的期限作为免责期。
3、宽限期条款。基本上所有保险合同中都会有这一条款,这是为了避免投保人出现经济上的危机无法缴纳保费而受到权益上的损害。
4、责任免除条款。这种情况是指保险公司对投保人可能会产生的某些导致出险的行为做出的反应,将其作为除外责任。一般来说有这几种行为:违反告知义务、保险欺诈、故意行为、犯罪行为。
5、保证条款。在签订合同时,保险双方为防止对方违约,会对违约后果进行约定,一般是赔偿违约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