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长沙市民关先生向@潇湘晨报 记者报料,其妻子沈女士骑电动车在路上与一辆阿斯顿马丁轿车碰撞,妻子还受了伤,事发后被交警认定承担交通事故次要责任。事发两年后,他们突然收到法院传票:保险公司起诉其赔偿车辆损失费及利息共计5万多元。潇湘晨报记者注意到,该案原告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徐州市分公司,因轿车在原告处购买了车辆损失险,保险公司进行了赔偿,因此向被告沈女士行驶代位追偿权。@潇湘晨报 记者分别联系长沙阿斯顿马丁售后服务中心经理和徐州人保公司代理律师得知,受损车辆价格昂贵,维修费用高,不仅包括保险杠费用,还包括其他辅材费用、人工费等。售后服务中心经理称,“汽车维修所需的零件均由英国运回。这个车有很多配置是只能换不能修的。”律师认为,保险公司起诉沈女士的流程没有问题,并没有超过代位求偿的3年诉讼期,而沈女士作为交通事故的次责方,有权反诉,索赔自己因车祸受伤的相关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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飞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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