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保人发生工伤后什么时候能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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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参保人发生工伤后什么时候能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参保人发生工伤后什么时候能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17条的规定,被保险人在任何时候向社会保障局报告工伤之后,都可以按照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发生意外伤害或者依照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被诊断为职业病的,其所在单位应当自工伤事故发生之日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之日起30日之内向统筹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鉴定申请。因特殊情况,用人单位未依照前款规定申请工伤认定的,经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可以适当延长申请期限,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可以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诊断、处理之日起一年之内,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区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职业病的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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