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广饶投保的广饶平安保险公司的保险,为何要我到广东深圳去打官司?看广饶平安公司的理由:
我叫刘保德,广饶县大王镇刘集后村人,2003年6月26日,我在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饶支公司业务员刘中云的劝说下,投保了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的常青树保险终身重疾保险并附加意外伤害险和意外伤害医疗保险,保险受益人为投保人本人。2006年10月,我遭受意外伤害后,到平安保险公司广饶支公司要求理赔,竟然遭到公司的拒赔,并无任何理由与我解除保险合同,并且只同意退还4884元保费,自2003年-2006年期间,我共缴纳保费15476元,在多次协商未果的情况下,二00七年十二月,我起诉到广饶县人民法院,平安保险公司广饶支公司不到庭参加诉讼,广饶县人民法院作出(2008)广商初字第3号民事判决书,缺席判决平安保险公司广饶支公司退还我缴纳的保费15000多元,并支付我保险理赔款5000元,平安保险公司广饶支公司开始同意赔偿我18000元,在得到我同意后,又拒绝支付,反而在2008年2月2日向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诉,上诉理由如下:1、上诉人与被上诉人之间不存在保险合同关系;2、刘保德与刘中云恶意串通签订保险合同,骗取保险金;3一审判决程序违法。在开庭过程中,平安保险公司广饶支公司极力否认我与其之间的保险合同关系的存在,并否认保险代理人刘中云是平安保险公司广饶支公司的保险代理人,刘中云也配合平安保险公司广饶支公司否认自己是平安保险公司广饶支公司保险代理人这一事实,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一审判决程序违法,2008年4月19日作出(2008)东商终字第69号民事裁定书,发回广饶县人民法院重审。广饶县人民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重审,平安保险公司广饶支公司在开庭中仍然极力否认与我存在保险合同关系,认为我购买的是中国平安人寿保险公司的保险,我应该跑到中国平安人寿保险公司的总部广东深圳的法院起诉,广饶县人民法院认为我与平安保险公司广饶支公司存在合同关系,2008年10月28日作出了(2008)广民重字第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平安保险公司广饶支公司支付我保险理赔款5000元,并退还我缴纳的《常青树终身重疾保险》保险费15048元,平安保险公司广饶支公司不服,2008年12月18日,又向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上诉理由为一、诉讼主体错误,平安保险公司广饶支公司与刘保德之间不存在保险合同关系;二、认定事实不清,刘保德存在恶意串通签订保险合同,骗取保险金的行为;三、一审判决适用法律错误,1、保险合同应当认定无效;2. 平安保险公司广饶支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判决结果请大家拭目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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