缴费比例本市工伤保险实行基础费率和浮动费率。
基础费率统一为缴费基数的0。5%。
对发生工伤事故的用人单位在基础费率的基础上,按照规定实行浮动费率。
浮动费率自2015年10月1日起,本市工伤保险费率不再实行统一的基础费率,调整为按照国家规定的八类行业基准费率基础上,实行费率浮动的办法。
基准费率分别为该行业用人单位工伤保险缴费基数的0。2%、0。4%、0。7%、0。9%、1。1%、1。3%、1。6%、1。9%。为进一步减轻用人单位工伤保险缴费负担,本市二类至八类行业用人单位的工伤保险费率先行下浮一档按本行业基准费率的80%执行,即一类至八类行业分别按该行业用人单位工伤保险缴费基数的0。
2%、0。32%、0。56%、0。72%、0。88%、1。04%、1。28%、1。52%缴费。
缴费方式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及时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个人不缴纳工伤保险费。
缴费地点1、用人单位至参保所在地区(县)社保分中心;
2、个人至各街道、镇(乡)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或各区(县)社保分中心。
标签: 工伤保险缴费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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艾奇保险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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