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例中的姚某某已经构成了自动离职。长期久假不归,严重违反 了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姚某某于2012年2月回家探亲,至2012年年 底才回到学校,有十个多月的时间未在单位,校方只有2012年3月收 到她寄来的一张休假15天的病假条,之后,姚某某就再也没有向某地 某大学请假了。期间校方也多次打电话或者写信试图与姚某某取得联 系,督促其及时返回工作岗位或者办理请假手续,也没有收到任何回 应。除掉寒假1个月(2月份)和产假3个月(10-12月),还有7个月的 时间应该请假而未请假,又不是属于法律规定可以免责的不可抗力的 因素,已经构成了属于严重违反了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和违反了劳动 纪律。根据《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姚某某已经严重违反了用人单位 的规章制度,某地某大学可以依法解除劳动合同,并且停止寄发劳动者 的工资和缴纳相应的社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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