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报受理:凡属于受理范围且材料齐备合格的,予以受理;对不属于受理范围的,现场告知不予受理的原因和政策依据;对属于受理范围,但申报材料不全或不合格的,一次性告知应补齐的资料名称和合格材料的要求。
2.审核待遇:按照工伤保险政策规定和申报人的条件,对申报费用进行审查、录入信息、系统处理。
3.确认审批:按照内控制度规定,科室负责人、分管局领导对工伤伤残、死亡及供养待遇审核表进行复审确认和审批签字。汇总编制《德阳市医疗保险局x年x月工伤保险费用结算支付计划》,经审计稽核科审核复查,报局长签字批准,送财务科按计划拨付给相关参保单位。
4.费用拨付:财务科在次月按计划拨付,并办理费用结算支付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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