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工伤人员医疗报销:
⑴工伤职工医疗终结或配置辅助器具后,参保单位携带上述办理的材料送市社保中心;
⑵市社保中心审核住院票据,确定报销费用数额;
⑶填报工伤职工医疗待遇审批表,经主管领导批准后,列入次月支付计划;
⑷报销费用拨付参保单位社会保险专户。
2、伤残待遇申报:
⑴参保单位携带上述办理材料送市社保中心;
⑵市社保中心审核,确定享受伤残待遇金额;
⑶填报工伤(亡)职工待遇审批表,经主管领导批准后,并为一至四级伤残职工到银行为其开设发放待遇银行账号;
⑷符合条件的,列入次月基金支付计划;享受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的每季度拨付一次。
3、因工死亡待遇申报:
⑴参保单位携带上述办理材料送市社保中心;
⑵市社保中心审核,确定供养亲属享受待遇标准;
⑶填报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待遇审批表,经主管领导批准后,列入拨付计划;
⑷开设银行账户,市社保中心每季度拨付一次。
标签: 工伤保险赔偿流程
文章来源:
艾奇保险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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