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强险的全称是“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是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不包括本车人员和被保险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交强险是中国首个由国家法律规定实行的强制保险制度。其保费是实行全国统一收费标准的,由国家统一规定的,但是不同的汽车型号的交强险价格也不同,主要影响因素是“汽车座位数”。
根据《交强险条例》的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都应当投保交强险,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未按照规定投保交强险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有权扣留机动车,通知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依照规定投保,并处应缴纳的保险费的2倍罚款。
一是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均未投保。二是在7月1日前已投保商业三者险还没有到期的情况,这部分车主应随车携带保单备查;商业三者险到期后就要投保交强险。三是7月1日前已签发、但起保日期在7月1日以后的商业三者险,投保人应在10月1日前及时与保险公司联系办理变更手续,投保交强险并自愿选择与交强险相衔接的商业三者险,避免因未投保交强险而受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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